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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文库 注释
答族父是姨弟为服问 东晋 · 蔡谟
 出处:全晋文
问者曰:“乙是甲族兄子也。
二人之母则姊妹也。
以外亲言之,则是从母之子,应服缌麻。
以同宗言之,则六代之亲,知礼无服。
今甲亡,乙应制服否”?
案:“《礼记》云:‘同姓从宗合族属,异姓主名理际会。’先儒说曰:‘异姓谓来嫁者也。正其母与妇之名也。’《记》又云:‘其夫属乎父道者,妻皆母道也。’今甲之父与乙于班为族祖,则其妻亦有祖母之名,不复得为从母也。凡亲属之名,妻从其夫,子从其母。不得为从母,则子亦不得为从母之子也。亲名正,服亦随之。谓乙应从同宗六代之制,不应服也”。难者曰:“《礼》所云‘异姓主名理际会’,本是他人,唯以来嫁为亲,故尊卑亲疏从其所适。至于从母者,骨肉之亲,小功服也。今以所适无服之亲,便从无服之制,是以疏夺亲也。适他人者犹为之服,来适同宗而便绝之,岂其理乎?”答曰:“礼,大夫之娶,皆有侄娣,而大夫之子于庶母无服,若论本亲,则此庶母亦是从母也。今来为父妾,则废从母之名,而从庶母之称。绝小功之服,而从无服之制,此礼之成典也。推此而论,知适他人者,从其本亲;来适同宗,则从其所适,不得系本,此所谓‘异姓主名理际会’者也。”(《通典》九十五)